长江委组织开展取水许可事中事后执法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
2022-02-2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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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利用国家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2021年度超许可取水问题整改的通知》相关要求,2月14日至18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派出6个检查组,分别会同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贵州等9省(市)水利厅(局)开展取水许可事中事后执法监督检查。
此次执法监督检查采取查看现场、调阅资料、会议座谈等方式,对24家长江委委管取水户取水用途、方式、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等是否变化,是否按许可要求和取水计划取用水,是否安装了取退水计量设施,是否落实了相关节约用水管理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是否开展了水平衡测试,是否足额缴纳了水资源费(税),是否存在需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的情形和长江委往年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8个方面进行现场检查,调阅了2021年取水台账、取水计量设施检定或校准报告、国控系统原始数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取水量的有关材料,取水户(纳税人)2021年水资源费(税)缴纳凭据等取用水相关资料。针对涉嫌超许可取水项目,长江委水政监察总队执法人员还分别制作了现场检查(查勘)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固定了相关违法证据。
下一步,长江委将对涉嫌超许可取水项目依法查处,严惩水资源管理相关水事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流域与区域执法联动机制,有效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达到预期目的。
(信息来源:水利部节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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